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浙江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心的通知
(浙教工委〔2006〕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研究工作,决定建立浙江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研究、咨询、评价和指导工作。
二、研究中心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3人,成员若干名,研究中心工作由主任主持。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浙江工业大学社会科学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上述组成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在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研究的教师,我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专家和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聘任。
三、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决策的前期研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评估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高校理论工作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研究;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培训工作;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建设和审议工作。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设立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心,对于推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培训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骨干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给予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蒋胜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