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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失效]

  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改善工程建设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市发改局立项、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改善工程。认真完成市领导以及市交通综治办交办的有关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积极做好市政设施接管工作。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及时接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桥梁和路灯设施。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决定,认真做好龙华二线拓展区市政设施接管前期有关工作。认真做好边防一线路灯设施接管有关准备工作。积极做好梅林关、南头关道路、路灯等设施接管工作。
  强化桥梁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已开发的桥梁信息管理系统,按规范要求对所管辖的桥梁实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及时发现各类病害并及时整治。根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定期组织培训全市六个区桥梁管理从业人员,帮助各级桥梁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桥梁检测评估制度,提高全市桥梁整体管理水平。
  努力完善城市照明,强化路政管理。重点解决市政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继续加强路灯“三遥”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逐步扩大监控覆盖面。切实抓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努力建设灯光精品。抓紧编制《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抓好包括世界第一高喷在内的深圳湾灯光景区规划。保证全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7%以上。强化路政管理,严格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依法保护市政设施,坚决打击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法,建立完善高效运行的行政执法体系。
  尽快研究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保证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科学总结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经验,对城管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管理模式、强制措施、工作机制予以法定化,为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公安协同执法机制,学习香港、上海浦东等地的经验,认真解决行政处罚对自然人难执行和暴力抗法问题。
  突出执法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对乱摆卖、夜间烧烤、私宰生猪、无证医疗以及乱搭建等执法重点问题,坚持执法责任制考核,完善执法过程管理制度,保证执法成效。继续开展执法队伍达标升级活动,激励基层执法单位全面实现队伍正规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2006年底,实现95%执法队达标,35%执法队为标兵执法队的目标。
  加强城管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形成一个全面的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为加强道路照明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手段。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力争纳入立法计划,为我市余泥渣土管理提供更科学的制度依据。
  整治城市乱张贴和乱涂写,消除城市“牛皮癣”。协调督促各区城管部门采取清理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消除城市“牛皮癣”的工作机制。通过委托管理、“短信警示”、追呼、停机、罚款等手段,对乱张贴和乱涂写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引入抗张贴、涂写的涂料和高压喷枪等高科技材料和设备,提高防治和清除能力。2006年底前,要使我市较为严重的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巩固梳理行动成果,切实防止乱搭建回潮。市城管局继续督促各区、街道办事处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乱搭建做到主动发现,及时清理。对乱搭建回潮严重、不能及时制止的街道办事处,摘去其“整治乱搭建达标辖区”的奖牌。
  (六)围绕城管中心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全面启动“个十百千万宣传工程”,建立城市管理社会参与长效机制。
  在对城管日常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与2-3个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城管课题研究,建立一个由50-60名专家组成的城管智囊团,创建100家热心城管公益事业的模范单位,培养1000个热心城管公益事业的好家庭,发展10000名城市管理志愿者。通过启动该项工程,并结合深化开展“百名市民走近城管”活动,大力推进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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