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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改制企业规范管理和加快发展的意见


  (十二)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经营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的共同准则,也是企业诚信的基础和防范风险的保障。面对市场竞争的国际化,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学法、用法、懂法,规范企业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要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决策参谋、经营合同把关、诉讼防范及应诉作用。积极推广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制工作提高到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之中,确保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

  五、努力创造有利于改制企业的发展环境

  (十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改制企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改制企业扶上马、送一程。改制企业可以利用省里设立的一些专项资金,推进企业一些项目实施和发展。可以利用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及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等省财政政策性资金。各地视财力情况也要相应设立一些促进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十四)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法律、政策没有明文规定、权限又在地方的税收,可由省级税务部门报经省政府批准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或退税)和再投资退税等税收政策上,改制企业享受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对税收增幅大、贡献突出的改制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奖励。严格控制对改制企业的税收检查,除国家规定的专项、专案、协查检查外,取消一切多头、重复检查。

  (十五)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科技专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支持改制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设立技术创新机构以及有关技术创新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咨询服务;支持改制企业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突出企业主体,采取知识产权入股、项目联合等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十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改制企业利用国内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以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加大对具备条件的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做好企业上市辅导,积极探索多途径上市融资。搞好改制企业股权托管工作,提供股权托管融资服务,通过配股、扩股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等服务,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进我省区域资本市场建设,按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在统一监管下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办法,使一批成长性强、优质、规范的股份公司实现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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