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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6年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和环境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和环境改造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分区实施。市委、市政府成立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工作标准,统一领导指挥。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副组长由哈尔滨军分区政委张友、市法院院长王克伦、市纪检委副书记兼市监察局局长佟彦、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迎祥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供热办、市残联、哈铁路局、哈电信局、哈报业集团、哈供电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综合整治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上述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总指挥部内设1 2个工作推进组:综合指导组、法律专家组、信访接待组、案件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拆除清运组、规划设计组、建设施工组、检查验收组、资金保障组和扶弱助贫组。各区政府也要成立拆除和环境改造工作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拆除和还建工作。

  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调查摸底及复核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市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住宅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民政局,对各区上报占道房屋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被拆除对象的各种证照及相关情况。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实施拆除工作的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的认定有异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后确定。各拆除工作责任单位采取“边调查、边协调、边处理”的办法,对应拆除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获得证照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由发照机关先行注销、灭籍。对不能自行处理的,要将其真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列入依法强拆重点,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三)建设单位负责对拆除范围内应拆除而未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拆除,并承担资金补偿。由市城市规划局、房产住宅局按各自职责监督落实。

  (四)电力、通信、路灯和交警等产权单位,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杆体和栏体进行拆除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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