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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立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振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陈 彪(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苏可练(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委员)
  成 员:陈如祥(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
      李善珊(市海洋与渔业局产业处处长)
      陈国生(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资源处处长)
      韩敏生(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处长)
      吴选祥(市海洋与渔业局外经科技处处长)
      朱 斌(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监队长)
      郑炳锋(市海洋与渔业渔政站副站长)
      王 林(平潭渔港监督处处长)
      张金宝(琯头渔港监督处处长)
      林绍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人)
      郑新榕(市海洋与渔业局无线电管理站站长)
      陈奋燊(市海洋与渔业水技站站长)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目标任务
  1、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明确渔业生产单位、船东、渔民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对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是村与船东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情况的检查,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生产第一线,并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2、基本完成福州市渔业海难救助通讯网建设,进入试运行阶段。在去年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建设指挥调度中心大楼,配备和调试各种仪器设备及船载通讯终端等。今年计划在重点渔业县市的大马力渔船进行试点,力争全年推广100艘左右。
  3、落实乡镇船舶分类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我市乡镇船舶分类不清,很多季节性多功能的乡镇船舶难以归口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06年要落实乡镇船舶分类管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乡镇、村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乡镇船舶的有序管理。
  4、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海上、港口“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查处力度,检查不合格的渔船,逐步清理取缔。重点检查、整治渔船不配安全设施或配备不足、渔船航行生产时不穿救生衣、渔船带病与超风级、超航区出海生产,并配合交通部门整治渔船载客载货违规行为,全力遏制渔业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做好渔船职务船员和非职务船员的“四小证”和普通船员培训工作,提高渔船船员持证率,增强渔民航行技能和海上自救能力,对于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未经培训出海生产的要追究渔船业主和船长的责任。
  6、进一步推广平潭县沃前镇前进村渔民协会组织渔船编队生产,开展自救互救,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经验。各县(市)区要把渔船编队出海生产,组织渔船开展海难自救和互救工作,作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四、工作步骤
  1、培训部署阶段(2-4月份)
  ①召开全市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
  ②召开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生产安全分管领导和渔政、渔监部门领导会议,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③组织各县(市)区负责安全的同志到渔业安全生产先进的省、市参观学习,并邀请安全专家进行讲课培训。
  2、建立健全阶段(5-7月份)
  ①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村继续建立健全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船舶检验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加强船舶管理工作;
  ②建立健全海上安全救助指挥中心和救助网络体系,成立海上救助协调机构。
  3、检查落实阶段(8-9月份)
  ①检查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展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渔业生产各项制度情况、开展编队生产情况;
  ②检查打击“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非法捕捞工作开展情况; 
  ③现场检查渔港、码头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
  ④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尤其是落实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⑤检查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船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⑥检查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4、考核验收阶段(10-11月份)
  市、县两级安委会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县(市)区、乡(镇)村和单位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附件十
2006年福州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和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我市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为手段,对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减少重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福州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焰(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德利(市卫生局副局长)
      薛金发(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林(市卫生局法规监督处处长)
      卢济灼(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肖 宁(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郑水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处疾控科科长)
      胡冰午(市卫生局法规监督处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规监督处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份开始全面展开,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继续开展我市有毒有害企业的摸底建档工作。在2005年已对756家有毒有害企业摸底建档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该项工作,市、县(区)两级卫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今年内掌握我市有毒有害企业分布情况,为政府的职业卫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四周年大型宣传活动。市卫生局计划于2005年4月25日-5月1日,与省、市相关部门一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四周年的宣传活动,以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执法氛围。
  3、对粉尘危害、中毒危害行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在对有毒有害企业摸底建档的基础上,计划于6-10月对我市采石、制鞋、照明制造、玩具制造、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中危害严重,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制定并公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提供、作业场所的监测以及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者,以儆效尤,确保广大公众和劳动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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