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2005年度无锡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3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行各业、各个系统评选2003-2005年度无锡市劳动模范,并定于2006年“五·一”前召开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做好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无锡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还要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
评选名额:劳动模范300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