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大力发展营销网络。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面向国内外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放手引进境外、省外资本和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提高市场竞争力。
对列入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各商业银行对其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所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对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技改资金扶持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债贴息支持;对其中符合城市用地和商业网点规划的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按商业用途优先供地。
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在自主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收费;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免收由于内部企业间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收费。
支持流通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流通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以开放促进流通业的发展。同时,积极推动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开店设场,建立营销网络和网络设施,带动国内商品出口。
9、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交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在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凡与大型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关系或开展连锁经营的中小流通企业,可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和发展连锁经营的优惠政策。
三、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
10、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以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实施流通创新、品牌建设、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交易方式、服务功能、管理制度和经营技术的创新。鼓励各类流通企业探索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多种网上交易模式。规范直销、网络销售、电视电话销售、邮购等无店铺经营形式的发展。加强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仓储、搬运、采购、配送等流通环节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