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搞好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使用。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该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经贸委、建设厅负责。
(八)加强能耗计量工作。建立能耗计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标准,进行节能效果的科学评估与评价。完善能耗计量器具检测体系,及时配备、检定、校准计量仪表设备,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该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经贸委负责。
(九)推广节能新机制。总结推广济钢、莱钢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经验,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培训。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十)推广绿色照明。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太阳能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检测,大力推广风力发电、醇醚燃料和煤炭液化等清洁能源,抓好沼气发电、秸秆发电项目的实施。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发改委、建设厅、科技厅、农业厅、质监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
(一)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加大地下水勘查力度,制定回灌补源措施,逐步实现采补平衡。该项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该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经贸委、发改委、建设厅、农业厅负责。
(三)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水。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用水现状和节水潜力,改造用水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钢铁、造纸、化工、发电等行业要逐步实现或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建设厅负责。
(四)推进城市节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指导各地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改革。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该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经贸委负责。
(五)发展节水型农业。建设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该项工作由省水利厅、农业厅、发改委、科技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