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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社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社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06年全省社区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全省社区建设工作要点


  2006年社区建设工作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文化大省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突出以人为本理念,着力完善基层社会管理,规范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品质,打牢基础,创造特色,切实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以 “和谐社区”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推进全省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1、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闪光点、找准薄弱点、选准切入点,为提出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对策、措施打下基础。

  2、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3、健全社区建设考核和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和谐社区”的评价标准,整合有关部门对社区的各种检查评比,逐步建立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的社区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二、以社区党建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建设

  1、在城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中广泛开展社区党组织建“五有”、创“五好”活动,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2、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切实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抓好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形成城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创。探索创新城市社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和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新方法,扩大党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覆盖面。积极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注重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3、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认真指导各地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扩大社区直选范围。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等制度,不断完善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社区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建设。研究推进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社区志愿者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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