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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加强客车运行时刻管理。清理排查超过零点仍继续运行的跨省客运班车和市内长途班线客运车辆。凡在零点至凌晨五点这个时段,途经山区危险路段的客运班车和夜间12点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市内长途班车,必须调整发班时间,避开夜间运行山区危险路段和夜间运行时间。

  6.加强配合,齐抓共管。要全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对公安部门抄告的具有严重超员、超速违章行为驾驶员的安全再培训、再教育。

  (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

  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要以治理超速、超载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强超限、超载运输站场的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继续推进超载和超速治理,健全“双超”治理工作机制,强化路面监控,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确定目标,健全组织,加强协调,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委)。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细化整治措施,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四到位。对于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深入研究,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任务的完成。

  (三)推行长效机制,建立标准化管理。要将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积极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要实行管理标准化,4月底前由市运管部门下发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各项管理职能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要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帮助企业和乡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督查,严肃工作纪律。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适当时期组织整治工作的“回头看”检查,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机构不健全,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处分。

  (五)加强通报,推广好的经验。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每季度末向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在整治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做法,将以适当形式进行交流。信息报送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各地、各部门将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于4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将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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