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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深化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5〕550号)要求,低质量船舶治理工作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我市的治理工作仍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115号)进行。原有领导小组机构、工作机制、治理对象、治理目标不变,确保有序地深化专项治理工作。2006年要完成已确定的重点船舶和对未经检验的捕捞作业渔船的附加检验。海事、渔监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船舶的安全检查,对不满足安全航行条件的船舶不得放行。

  4.加强砂石船舶安全管理。开展以治理砂船超载和打击非法运输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维护水路运输安全秩序。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部海事局关于严重超载治理要求,制定严控标准,对运砂船舶严格执法,加强对运砂船舶的航行监督,严禁违章航行;严格运砂船舶的安检,并加强对船舶机具设备的检验,以确保船舶适航,人员适任。应加强对采砂作业船舶的日常检查,打击非法采砂和查处超规定范围采砂,维护通航秩序。

  5.理顺港口管理工作,加强港口安全治理。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港口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港口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重点要加强对在港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港口经营企业解决在装卸作业、码头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把港口安全管理纳入标准化,提高港口安全的保障能力,促进港口生产健康发展。

  (二)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搞好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帮助道路运输企业搞好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审查客运线路、运力、包车业务的申请,把好源头审批关;严格运输经营者市场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审查车辆技术状况、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规范考试程序,从严把好从业资格认证关;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保、旅客携带危险品的检查工作。

  3.完善道路运输GPS监控系统建设。启动GPS三级动态监控网络建设。推动各区县(自治县、市)运管部门、企业分级GPS平台建设,加强直控平台的管理,落实直控平台的值班制度,加强高速路客运车、超长客运车和危险品车的安全监管。

  4.建立安全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特大运输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库,取消其从业资格。企业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和次年新增线路和新增运力招投标资格。设立“曝光台”,对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发生重特大运输事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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