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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要把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作为宣传工作的主攻方向,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的特点,制作针对性强的宣传挂图、宣传教育片,在农村地区巡回展出和播放。要充分利用农村群众赶集、参加庙会和其他重大活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要重视和做好中小学生、客运驾驶人两个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把交通安全教育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交通安全教育课堂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挂图,通报全国和全市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情况,提醒行车安全。要督促长途客运场站常年设立固定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挂图,滚动播放事故光盘,扩大宣传阵地。

  (七)严肃查处道路交通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公安、安监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要抓紧立案调查,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一次死亡3-9人的特大交通事故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牵头查处,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后1个月内上报责任倒查情况。要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问责制”,对1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责任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乡镇,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或引咎辞职;对1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区县(自治县、市),给予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或引咎辞职;对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监控、防范措施不力,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通过对事故的严肃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教育广大管理者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将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检查考核。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整治工作。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核。对达到整治目标,成效显著,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道路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区县(自治县、市)及部门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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