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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路面秩序管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主战场”的意识,始终把交警的工作重心扎根于路面,最大限度下沉警力,保证2/3以上警力上路,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责任、定奖惩”的“五定”勤务责任制,全面整治道路通行秩序。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勤务量化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提高民警上路率、管控率。要重点加强国、省道和交通流量大的县乡道路、旅游线路的管控,采取定点守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路面巡逻检查,确保“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要坚持春运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作法,在全市国、省道省际交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及时纠正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超速、超员行驶、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六项专项整治。2006年全市重点抓好机动车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专项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等六项集中专项整治,始终保持路面严管态势,坚决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各交警支(大)队要根据辖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点确定整治重点,形成日常管理与重点整治有机结合的路面管理长效机制,要针对春游、夏季、冬季和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特点,加强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和自驾车出游的安全监管,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治,把好路面控制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交通安全。大力落实乡村道路交通违法举报有奖和客运严重交通违法举报有奖制度。2006年5月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辖区乡村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在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预算中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全市所有公路客运车辆要在车厢内喷涂醒目的举报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并开通短信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手段,深入到乡村、社区、单位和学校,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使交通安全宣传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要把交通安全宣传的切入点放在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上,采取“直述其理、直指其事”的方式,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如果做了不应该做的会受到什么处罚”,使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五一”、“十一”期间,要重点针对出渝主要通道道路特点及安全行车要求与周边省市联合开展“安全伴你行”宣传活动,营造节日安全出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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