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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及重点

  (一)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1.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建设“平安重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国家六部委制定下发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分解细化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将创建活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确保年底前全市有1/3的区县(自治县、市)建成“平安畅通县区”,3年内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要抓紧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机构,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3.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各级联席会议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切实把降事故、保安全的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积极构建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提高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水平

  1.积极探索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切实落实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会的交通安全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实现乡镇政府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集各村委会负责人研究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依托基层交警队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牵头负责,聘请3-5名专职交通安全员,与乡镇(街道)安监办合署办公。在有条件的行政村,依托基层驾协小组建立行政村交通安全办公室,由村委会负责人或驾协小组组长负责,聘请2名左右专职交通安全员。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办公室职责: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依法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对机动车登记、检验和报废事项进行宣传、催办,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入户率、检验率和报废率。各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合署)在2006年年底前组建完成并开展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在人员、资金上予以必要支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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