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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全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19人以内(不含高速公路)。

  --实现“三减少、二严防、一杜绝”目标,即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同比减少,远郊区县(自治县、市)严防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主城区严防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交通安全执法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交通参与者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守法率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维、市交委副主任梁培军、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勇按分工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传真电话:63753426),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陈洪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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