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象:各区县(自治县、市)。
四、考核评选的指标体系
“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的评选,采用多元统计的因子分析方法,选用35项经济考核指标组合成一套科学的指标群。考核指标的选择和设置,主要从反映各地区工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贡献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状况等7个方面考虑,在全面反映各地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成就。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生产规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现价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7项指标。
(二)经营规模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总计、现价工业销售产值、研究开发费等8项指标。
(三)经济效益指标:包括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工业增加值计算)、产品销售率、利税总额、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所有者权益等12项指标。
(四)社会贡献指标: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平均报酬等8项指标。
五、考核评选的方法
(一)考核评选“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
1.指标计算。以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资产总额、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应交税金总额、利润总额、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投入、新产品产值率等9项主体考核指标,分别以在40个区县(自治县、市)中的排位名次乘以各项指标的权数确定。
权数反映各项经济指标的重要程度和政策导向,根据我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特点,结合各方意见,由专家调查法确定。9项主体考核指标的权数分别为:20、20、15、10、10、10、5、5、5。
2.强化社会保障职责。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凡进入“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的区县(自治县、市),当年工业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解缴率原则上不能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
3.确定排位名次。根据区县(自治县、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的结果依次确定排名。在考核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凡获得“中国名牌”和“重庆市名牌”称号的工业产品较多的区县(自治县、市),其排名相应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