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宣传方式
(一)金融机构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常年开展宣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对外悬挂突出反假货币宣传标语的横幅,宣传画张贴上墙,柜台要摆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方便顾客取阅,提供反假货币宣传、咨询服务,配备足够的反假货币机具方便鉴别货币真伪;基层金融机构要积极参加当地行政单位组织的宣传工作,向群众传授反假货币技能。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等单位要结合业务职能,深入农牧渔区,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提供金融服务,防止出现假货币坑农、害农现象。
(二)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反假货币宣传力度。在全市集中宣传期间,各区县负责组织辖内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行政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在当地居民区、车站、码头、商贸集市和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报;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进行宣传,发放资料,扩大宣传面。宣传活动以制贩假货币案件多发或已发现假货币制贩窝点的潮南、潮阳、龙湖、澄海区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区县。各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要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落实。
(三)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要对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审理、有选择地进行公开宣判,新闻媒体配合报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汕头特区报社、汕头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设人民币基本知识专栏,广泛宣传假货币的危害性及反假货币法制知识和举报电话。人民银行和政法机关应积极予以配合。
(五)加强对“窗口行业”的宣传培训。对大型商业企业、售票处、收费处、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彩票业等现金收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的开户银行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识别人民币真伪能力,减少误收假货币的情况发生,促进假货币柜台堵截的防线前移。
(六)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向中小学发放宣传资料,适当组织有关反假人民币的课外活动。介绍人民币防伪知识和损害人民币危害性,杜绝中小学校收费在钞票上写名字的做法,动员学生将在学校学会的有关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教育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负责牵头协调,各学校的开户银行负责派人协助开展有关反假人民币的课外活动。
(七)开展反假货币上岗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宣传活动期间,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出纳业务人员开展反假货币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并组织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区县有关人员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