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6〕1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文件转发到各中小学、幼儿园;请你们根据本区县实际,并结合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期下发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06〕6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市基础教育实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的职责主要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并请各单位于3月28日前将《区县教育局安全组织机构表》(见附件2)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后勤保卫处。同时,请你们切实抓好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