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
本市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执行国家对港澳学生的收费政策。凡招收港澳学生的上海地方高校,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待分配预算。
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对港澳学生收费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落实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港澳学生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