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编制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证质量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规范性文件项目;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程序,抓紧抓好《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发布;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经贸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排,建立各级经贸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法制机构意见工作制度。
(三)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修订《广东省经贸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经贸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工作,将经贸行政执法按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进行分类,明晰各自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内容及要求。
2、规范执法程序,统一行政处罚文书。认真落实行政处罚等具体行为的告知、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听证和救济制度,切实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经贸执法工作。
3、建章立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经贸管理工作,保证行政执法的质量,制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法,规矩处罚。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积极向省申请成立经贸综合执法机构,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相对集中,由专门一个机构行使,与行政审批职能分开。
(四)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1、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经贸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上下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统计制度,省经贸委将对各市经贸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建立办案协作制度,省经贸委在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请各地协助调查、取证,各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有需要,省经贸委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
2、创新机制,以复议促立法、执法和普法。一要关口前移,建立预防行政复议和诉讼发生的机制,把好法律关,做到防患于未然。二要加强反馈,将复议和诉讼中暴露的问题,及时总结、反馈给业务处室及各地经贸部门,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推动依法行政。
(五)加大学法用法制度建设
1、启动“五五”普法工作。制定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明确经贸系统普法指导思想、目标和内容,部署“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经贸委“五五”普法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机关普法活动,加强对基层经贸部门普法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