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主题,搞好年度普法工作。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全省各地经贸部门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营造法制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了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省经贸委举办了依法行政专题法制讲座,由陈冰主任亲自主持,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委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一道参加了辅导。同时,还充分利用经贸网站、公告屏等宣传渠道,开展“弘扬
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宣传。
二、2006年经贸法制工作意见
(一)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加快部门职能转变
1、健全行政许可的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正确实施
行政许可法,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全省经贸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经贸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2006年,按照《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统一制作行政许可专用章及各类行政许可文书,规范运作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告知、送达、决定;规范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明晰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规程,明确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核条件、标准、权限、时限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
2、着力推进经贸政务公开化。列入公开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开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率要达到85%以上,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率要达到100%;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除目前的经贸网站、电子触摸屏公开渠道外,还将通过印制《行政审批工作手册》、行政审批事项宣传单等方式公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公告。
3、健全行政审批实施后的监管。研究、实践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书面检查、被许可人自检、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实地检查、定期检验的情形,注重各种监督检查方式的有机结合,注重发挥当地经贸部门的职责,认真受理和解决行政审批的有关投诉,实施对跨市、县从事许可活动的有效监管。
(二)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抓好经贸重点立法项目。全力配合省政府、省人大做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审议,抓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等立法的调研和草拟。将清理修订及废止与
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与上位法不相吻合的地方性法规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组织好《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