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执法主体资格,规范经贸执法。各级经贸部门都能按省的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执法。
一是实行执法主体资格。坚持和完善经贸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严把入门关,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一年来,省经贸委158人经考核合格,统一申领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广州市经贸委通过举办为期三天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经过考核合格,为执法人员申领和换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潮州市经贸局严把执法队伍资格关,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换发须经局党组讨论确定办理。
二是理顺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广州市经贸委、惠州市经贸局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先行一步。经市编委会批准,广州市经贸委专卖办公室加挂广州市食盐和酒类专卖稽查大队牌子,负责食用盐和酒类行业日常检查执法工作,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各区、县级市经贸局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惠州市经贸局经市编委会同意,成立了惠州市经济贸易局综合执法大队,下设市酒类专卖执法分队和盐业执法分队,核定执法人员编制30名,改变了原来酒类、盐业执法主体不明,政企不分、经费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管理松散的状况。
三是建章立制,严格行政处罚。梅州市、河源市经贸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的工作格局。汕尾市经贸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订了一整套行政处罚文书,从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证到作出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程序和制度进行。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法律素质
1、完成“四五”普法验收。去年是“四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年。省经贸委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谋划“五五”普法相结合,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经贸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部署全省经贸系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并于九月份完成全省经贸系统的“四五”普法总结,为“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广州市经贸委评为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广州市经贸委政策法规处评为先进处室,平欣光(广州市经贸委主任)、易鸣(广州市经贸委副主任)、杨朝晖(广东省经贸委法规处副处长)、梁宏津(广东省佛山市经贸局助理调研员)等4人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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