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经贸局今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局先后两次到江西、内蒙、辽宁开展反窃电的立法调研,草拟了《汕头市预防与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有力地推动了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圳市贸工局草拟了《深圳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2、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程序。依法、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统一政府规制,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为了明确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的程序,依据《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审议、合法性审查到批准、发布,都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程序,合理划分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今年审核的60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的有《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等4件,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快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今年省经贸委对自1984年以来的1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纳入清理范围92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废止40件,修订13件。江门市经贸局对涉及经贸管理的市委、市政府35件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办法,其中确定废止23件。
(四)界定经贸执法职责,强化执法责任
1、梳理经贸执法依据。省经贸委职能调整后,重新对我省经贸系统目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明确了经贸系统现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99部,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的通知》,下发全省,进一步明确经贸执法范围和执法任务。同时编印了《经贸法规汇编》2500册,方便经贸系统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执法水平。
2、积极协调指导具体执法活动。如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生猪屠宰备案、报废汽车许可、推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等等,充分发挥经贸部门法制机构的专业特长,确保执法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