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各级经贸部门结合实际,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政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建立法律、法规、规章的公示制度。省经贸委对经贸系统负责执行的99部法律、法规、规章,统一在经贸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公示制度。凡是省经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布。目前,省经贸委已有20件规范性文件在经贸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示;三是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公示制度。省经贸委现有的5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在经贸网站、电子触摸屏公示的有39项(省工办3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一般业务管理14项,公示率为72.2%。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包括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条件、提交的材料、程序、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等等;四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示制度。对省经贸委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高级)、新盐田开发建设补偿费、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根据情况的变化,省经贸委及时调整网站和电子触摸屏的内容,更改查阅方式,为公示项目单独设置子栏目,确保公示信息的时效性,方便查阅。
韶关市、揭阳市、阳江市经贸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实行挂牌上岗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佛山市经贸局印制了《佛山市经济贸易局服务指南》小册子,供企业和群众取阅。深圳市贸工局不仅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还成立咨询服务部门,开通三部咨询电话和一部投诉电话,配备专门人员解答企业咨询、接受企业投诉,使政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1、加快经贸立法的步伐。经贸立法既是全省立法工作的重点,又是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省经贸委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三个项目列入省的立法计划。面对繁重的经贸立法任务,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省经贸委组织力量到兄弟省市和省内各地进行调研,反复论证,认真起草,广泛征求意见,请省人大财经委、法委、省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立法草案的草拟、修改阶段给予指导,确保草案的质量。目前,《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正在省政府审议。《
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分别于2006年1月1日、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