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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决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为妇女儿童发展办好事、办实事。要逐步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及其相关的社会公共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要依据“两纲要”、“两规划”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用于妇女儿童重点目标的实施。“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要分别降至53/10万、22‰;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减少残疾儿的发生,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加大对失学、辍学儿童的救助力度,降低女童失学、辍学率,基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高高中阶段女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统计、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全国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数据库,准确掌握分性别的统计数据,及时监测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状况,认真搞好妇女儿童发展的年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全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年终应向同级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四、 把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目前,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把妇女儿童工作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对妇女脱贫采取优惠政策,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救助贫困妇女及贫困儿童的活动,不断减少妇女儿童贫困人数;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三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妇女看不起病的问题。要通过合作医疗等办法,保证农村妇女每年至少能接受1次以上妇科检查,保证孕产妇接受3次以上产前检查,儿童计划免疫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 90%以上,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5%以上;要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解决农村孩子上不起学的问题;坚决取缔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倡导少生优生的社会风尚。

  五、 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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