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经贸(贸易)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登记表》。
第十一条 各级经贸(贸易)主管部门应将具体办理备案登记的处室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企业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并报送省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
省级备案登记部门:省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2759,联系人:郑秉,朱志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编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排结构如下表:
┌──┬────┬─────┬──────┬─────┬─────┐
│编码│第1-2位 │ 第3-4位 │ 第5-6位 │ 第7位 │第8-12位 │
│序号│ │ │ │ │ │
├──┼────┼─────┼──────┼─────┼─────┤
│含义│ 省别号 │省辖市编号│县(市、区)│经营类型号│企业流水号│
│ │ │ │ 编号 │ │ │
└──┴────┴─────┴──────┴─────┴─────┘
具体编排规则:
1、 省编号(第1-2位)
浙江省-33 ,宁波市-72(注:宁波市作为计划单列市,由商务部统一编号)。
2、省辖市编号(第3-4位)
杭州-01,温州-03,湖州-04,嘉兴-05,绍兴-06,金华-07,衢州-08,舟山-09,台州-10,丽水-11。
在省、宁波市经贸(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3-6位编号均为00。
3、县(市、区)编号(第5-6位)
杭州市(3301××××××××):
上城区-01,下城区-02,江干区-03,拱墅区-04,西湖区-05,滨江区-06,萧山区-07,余杭区-08,桐庐县-09,淳安县-10,建德市-11,富阳市-12,临安市-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