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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印章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印章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18号 2006年3月1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单位更名、改组等事项的通知》(淄编〔2005〕25号)、《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淄博市安全生产执法稽查支队的批复》(淄编〔2004〕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岛-红其拉甫高速公路”淄博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4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4〕18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所高级技工学校更名的通知》(鲁政字〔2004〕4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8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建设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等组成人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9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突破高青工作的意见》(淄发〔2005〕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7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3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等4个临时机构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51号)等文件,现制发“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安全生产执法稽查支队”、“淄博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淄博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技术学院”、“淄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淄博市建设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等13枚印章。新印章自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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