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
(鲁政字〔2006〕7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71号)精神,我省的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67个园区基本符合国家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标准,已原则通过国家开发区设立审核,经省政府同意,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67个园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各开发区面积、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等以国土资源部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