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9月底以前,市教育局召开执行“1+5”文件和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总结会。
五、对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位预测、招生宣传、招生地段划分等基础性工作,主动争取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支持和参与。各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考试招生。
(三)严格执行市政府“1+5”文件,严格按招生条件招生,控制学位增长。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各区统一规划,依法严厉查处民办学校乱办学、乱招生的行为。
为保证市政府“1+5”文件的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需与辖区教育局签订《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市政府“1+5”文件承诺书》(详见附件),市局直属学校直接与市教育局签署。
(四)严格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教育厅“50班额工程”的要求。
(五)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六)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深教基字〔1999〕26号)。
(七)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八)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港澳台、华侨侨眷、外籍人员子女与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的学位安排工作。
(九)各有关单位应按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深卫防发〔2005〕202号)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前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以学生为本,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动员、接受咨询、接待来访等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统筹调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区、校之间应加强配合与协调,维护学校安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区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