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条件与申请入学需提交材料
我市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关条件的暂住户口儿童,以及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同小学一年级需提交材料一致。
(二)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2006-2007学年度初中新生招生重点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月中下旬,各小学发放《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或《初中学位申请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
2.5月18日、19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8时。
3.7月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
4.7月8日至10日,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三、市局直属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纳入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协调安排。
(二)市局直属学校拟录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核对后报送市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对拟录新生名单进行抽查(新生名单作为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和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依据)。
(三)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有关规定精神,2006-2007学年度市外国语学校初中仍实行单独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4月20日前,各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配备学籍管理人员和专用电脑。对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接受学位申请后至新学年开学时,各区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情况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三)6月28日前,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和基础教育处。
(四)6月28日至9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调研。9月10日前,按有关规定完成学年初统计快报工作。9月20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