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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20日至4月19日)

  (1)3月20日,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3月20日至4月19日,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

  2.学位申请(4月20日至4月23日)

  (1)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排名不分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以区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学位安排(4月24日至6月8日)

  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安排学位。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4.检查核准(6月8日至6月15日)

  (1)6月13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区属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的拟录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核对后报送市局基础教育处。市、区教育局将对拟录新生材料进行抽查。

  (2)6月15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5.报到注册(6月16日至20日)

  6月16日至20日,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除以下工作安排外,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部署、宣传准备、查验就读证明材料、安排学位和核对拟录新生名单等工作安排,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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