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江西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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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考核内容 │应得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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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门店依法取│否决项│查《许可证》、《营业执│ │ │
│ │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过GSP认 │ │照》、《GSP认证证书》 │ │ │
│ │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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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其所属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否决项│ │ │ │
│ │门店,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药│ │ │ │ │
│ │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 │ │ │ │
│ │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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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否决项│ │ │ │
│ │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 │ │ │ │
│ │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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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配备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 │否决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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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单位近2年内无故意违规经营或经销假劣药品行为, │否决项│查质量公报、省市档案。│ │ │
│ │未发生过特殊药品被盗和特殊药品流弊问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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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相对稳定。│ 15 │缺一项扣7.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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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每年接受不│ 15 │ 缺一项扣7.5分。 │ │ │
│ │少于10学时的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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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凭执业医师处方、按剂量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20 │ 未执行不得分。 │ │ │
│ │保存2年备查。未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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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处方复核人员为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否决项│ │ │ │
│ │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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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有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0 │ 无制度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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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建立了安全经营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的执行│ 20 │ 缺一项扣10分。 │ │ │
│ │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制度的执行,并根据有关管理要│ │ │ │ │
│ │求和企业经营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 │ │ │ │
│ │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并记录│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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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对过期、损坏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及时│ 10 │ │ │ │
│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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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有一项否决项则判定为不合格。2、总分100分, 得分率70%以上为合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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