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外地驻郑企业主要监管职责是: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责任制、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等;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对同级所监管的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分管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强应急救援,搞好事故查处
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郑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主管或监管部门。主管或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一般伤亡事故,属县(市、区)监管的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属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监管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或监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结果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属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对口监管名单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 件
中央和省属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对口监管名单
一、市建委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
2.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
3.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施工公司
4.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安装工程公司
5.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6.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