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目标和任务
各地应以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突破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达到节能50%要求,同时要加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产品与设备。二年内,全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60%,省会城市达80%;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80%,省会城市达90%,坚决扭转目前我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较低状况。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政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20%。
四、完善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节能标准执行落到实处。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过程中,明确目标,制定出分阶段实施规划,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的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请按我厅建科〔2006〕12号文件要求,抓紧报送分阶段的实施进度和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
五、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关键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建筑的认识和重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住宅和产品,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培训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的培训工作。年内要分期分批对本地区从事建筑节能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管理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确保《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掌握并执行。
七、加大节能新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做好试点示范
各地要重点围绕墙体、楼(屋)面、遮阳等建筑围护体系,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太阳能、地热(冷)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建筑节能在材料和工艺上有新的突破,形成多种类型的建筑节能体系,满足我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需要。同时各地要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水、节地、节材并举的建筑节能试点工作,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推出一些示范节能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到面,逐步推广。2006年,各市至少确定1项住宅工程、1项公共建筑进行典型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