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榕政综〔2006〕3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我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的管理,稳定运价,维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客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道路旅客的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树立省会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的良好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现将《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
一、 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
成立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承国(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黄金木(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江叶钦(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国俊(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仁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金如(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邓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林捷(市工商局)、吴巧贞(市物价局)、梁建锋(市公安局)、叶连生(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内设相应工作机构。五城区交通、运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 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原则和内容:
(一)整治原则。在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五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道路客运售票点的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由五城区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负责,区交通部门牵头,工商、物价、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参加,市交通、工商、物价、执法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负责督促和巡查。
(二)整治内容:
1、从事客运售票点经营活动的,必须是本市注册的道路客运站和客运企业。
2、售票点必须和客运站保持一定的距离,售票点应设立在客运站周边1公里里程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