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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6〕6号)


各区、县民政局:

  2006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了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缅怀先烈的光辉业绩,现就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烈士陵园这一特有资源,强化烈士陵园“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基本功能,组织主题鲜明、史料翔实、事迹感人、方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烈士陵园成为学习历史知识、了解革命传统、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每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墓活动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烈士陵园要重视做好祭扫活动的各项接待服务工作,做到服务意识强、职责任务明、业务环节熟,以诚恳和热情的态度为广大烈士遗属和前来祭扫的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把烈士陵园(纪念馆)建成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

  安全保卫工作是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各级烈士陵园在近期内要对园容园貌、凭吊活动场所以及相关服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市、区(县)党政军领导和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加强管理和维护,提供良好的祭扫环境

  各级烈士陵园要提供良好的凭吊活动场地和服务设施。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无破损、无锈蚀,其上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字清晰。烈士墓区要求做到整洁、肃穆,墓碑碑文字迹工整,记叙清楚。烈士骨灰堂要求做到洁净,骨灰盒摆放整齐,附有烈士遗像及生平简介(非烈士骨灰不得存放在烈士骨灰堂内)。烈士纪念馆陈展史料和遗物应保持完好。陈列馆、室、画廊的陈列内容应更新除旧。要注意美化内部和周边环境,保持历史风貌。要区划教育功能区和观众服务区,规范经营活动。要做好烈士陵园内的环境卫生,修整树木,有条件的可布置花卉盆景,营造干净整洁、庄重有序的参观氛围和祭扫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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