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婚登记公示板的内容:(1)结婚登记的条件;(2)申请办理(补办)结婚(复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3)(补办)结婚(复婚)登记的程序;(4)补领结婚证的条件与程序;(5)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以上各款具体内容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6)结婚登记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5、离婚登记公示板的内容:(1)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2)申请办理(补办)离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3)(补办)离婚登记的程序;(4)补领离婚证的条件与程序;(以上各款具体内容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5)离婚登记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6、婚姻登记公告栏的内容:需婚姻当事人所知的婚姻登记相关事宜,如撤销婚姻的决定;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投诉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特殊情况的变更等。
7、婚姻(有偿)服务公示板的内容:(1)婚姻(有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审批复印件;(2)婚姻(有偿)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其服务人员姓名、岗位职责、照片;(3)婚姻(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收费依据;(4)婚姻(有偿)服务规范,包括“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婚姻(有偿)服务与行政执法人员、场地、收费、财务票据分开等规定。
8、要制作结婚登记告知书、离婚登记告知书。告知书应当注明禁止结婚的情形、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如果隐瞒真实情况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果等内容,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避免矛盾和纠纷,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婚登记告知书、离婚登记告知书应当提供给每位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三、依法登记与文明服务
1、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和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婚姻证件、文书和印章使用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