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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电信行业价格欺诈和资费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


  本次检查由市物价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将采取集中检查和属地检查的方式。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卫通等六家运营公司上海公司由市级检查部门组织检查。上述六家运营公司的各经营网点由区县检查部门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检查。

  四、检查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重点检查,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弘扬诚信兴商、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内在需要。

  (二)积极支持,认真配合。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要根据价格和电信法规、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重点检查时,要给予积极支持和认真配合,根据检查的要求,如实反映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围绕重点,抓出成效。这次对电信行业价格欺诈和资费行为是首次检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价格法律、法规,针对本区域内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同时,借鉴查处其他行业价格欺诈的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对难以确定违法主体和难以定性的问题,及时上报市价格检查部门。

  (四)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区县价格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诚信的宣传,倡导明码实价。要注重重点检查与调查和清理规范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查处举报案件和事后整改相结合。要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帮助各电信经营单位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其价格行为。

  (五)切实做好总结工作。重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价格部门要认真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总结报告要有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和销售商等经营单位的情况,同时也要上报典型的价格欺诈案例。要对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和违规资费行为的形成原因、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并对进一步规范通信行业的价格行为提出政策建议。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于5月10日前上报市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64226971,传真:64226971)。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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