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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4、个别体育加分项目与招收项目的规定

  (1)定向越野、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4个项目,从2006年起,只予以办理高考加分手续,不再列入本市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招收项目。

  (2)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的考生,须参加与项目对应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名单由学校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并公示,但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不作为本市高考体育加分项目。

  三、关于部分高校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

  除已被教育部批准的本市15所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工作之外,已向教育部申报但目前尚未被列入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范围的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水产大学4所学校,如在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和加强体育特色团队建设进程中,需招收少量专长突出的体育特长生,可参照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将招生的项目、人数、测试标准、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向市教委申报,经与有关方面协调一致方可实施。

  四、招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1、市教委、市体育局3月份向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下发《关于填报2006年度上海市高中毕业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的通知》,明确认定体育比赛名次与成绩的办理程序及其规定和要求。

  2、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应在3月15日前将招收的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通过招生简章与上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订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完成对符合本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学校组织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应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3、市教委、市体育局于3月指派专门机构及人员对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核准报送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统一进行基础材料审核与确认。于4月1日委托专业单位对通过基础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全市统一的体育专项测试(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除外)。

  4、招生院校须在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教育部备案与上网公示。

  5、对参加全市统一体育专项测试(包括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的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被认定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经上网公示的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时,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其志愿填报的学校顺序和学校录取批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得投档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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