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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改进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完善网上采购办法,加强对招标过程及招标后采购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实时监督系统,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并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进一步深化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医用耗材等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做好医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的公开工作;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的行为,努力把公立医院办成为群众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的公益性医院。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等,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控;开展纠正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检查。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开展“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医疗和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机构雇用“医托”等行为。
  (三)积极参与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整治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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