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维权服务力度。建立“吉林省中小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抓好法律法规咨询,通过设立维权服务热线等形式,开展法律咨询。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方面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制定具体规划和有效措施不断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
(十)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充分利用省内外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宣传。每年对“吉林省最具成长性中型企业50强”和“吉林省最具成长性小型企业50强”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对年度经营业绩突出、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进行专题集中宣传。要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名优新特产品、知名商标的宣传活动,为企业成长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推进组,组长由牛海军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慕海平副秘书长担任,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开发行、省工商行、省农行、省中行、省建行负责人任成员。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每年不定期召开推进组会议,协调解决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政府都要落实成长型中小企业领导包保、部门帮扶责任制,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促进其不断成长壮大。
附件:
吉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试行)
一、评价企业的范围
(一)被评价的企业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属于中小企业标准范围内的企业;企业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统计数据资料连续4年进入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库、法人代码一致的企业。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统计数据不全,暂不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不作为评价对象,可通过建立数据库,加大培育力度等措施,在条件具备时列入评价范围。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JLGEP)
成长型中小企业二维评估法原理(JLGEP):从量化指标的角度评估企业是否具有成长性,必须连续考察企业的动态发展状况。JLGEP评价法采用二维判断评价法,即从两个方面同时考察企业的变动情况:一是空间概念,即正确反映中小企业在本行业(或全产业)时点状态所处的位置,JLGEP确定为全产业;二是时间概念,即尽可能考察一段时期内中小企业连续成长的速度和质量,JLGEP确定为2002年至2005年的4年度。运用二维评价法,首先确定中小企业在全产业的总体状况,然后测算评估期前2年企业的发展状况,最后用企业评估期的实际水平与前2年的发展状况在进行比较,最终从整体上反映评估期(2005年)中小企业变动状况是越来越好,还是有进有退,或是逐渐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