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吉林经济信息快迅网》。由所有网员单位提供。按既定办刊(站)原则工作。
二、记分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及转报国办秘书局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评比。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一)国办采用信息记分标准。
1.国办《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50分。
2.国办《信息参考》采用的信息,每条40分。
3.国办《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30分。
4.国办《昨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
5.国办《综合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6.凡是国务院领导单独在一条信息上批示的另加20分;在综合信息专报上批示的另加10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记分标准。
1.《上报国办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2.《吉林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
3.《政务资料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4.《信息专报(省内)》采用的信息,动态类信息每条3分,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调研类信息每条7分。
5.《信息专报(省外)》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6.《网络信息摘要》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7.《舆论监督与群众意见建议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8.《推荐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1分。
9.《吉林经济信息快讯网》采用的日常信息,每条1分;入网信息,每条0.5分;调研类信息,每条7分;各市(州)自主录入快讯网的信息,每条0.2分。
10.省政府领导单独在一条信息上批示的另加10分,在综合性专报上批示的另加5分。一条信息多位领导批示只加一次分。
11.对失实信息每条罚20分。一年内出现两次报送信息失实,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自2006年2月27日起开始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在每月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公布。年终根据每月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名次(各县、市信息采用情况单独记分,年终总分的20%计入所在市、州总分),并以此作为考核全省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上报信息的依据,评选年度上报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