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刊物及记分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刊物及记分标准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6]2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综合处):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对信息处承办的部分政务信息刊物进行了调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政务信息刊物

  (一)《上报国办信息》。主要由省直各部门负责提供。突出两个重点内容: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和吉林省在改革、开放、稳定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吉林政务情况交流》。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主要刊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各地、各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自身建设的做法与经验,以及其他对各地、各部门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一题一报,不定期出刊。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抄送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政务资料信息》。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根据每个时期省政府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侧重收集背景资料和专题资料。不定期出刊。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

  (四)《信息专报(省内)》。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专门报送反映问题、总结经验的信息和涉秘、调研信息。一题一报,不定期出刊,文字一般不超过2000字。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

  (五)《信息专报(省外)》。主要报送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提供的高层次信息。一题一报,不定期出刊。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

  (六)《舆论监督与群众意见建议专报》。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专门收集整理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大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定期出刊。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

  (七)《网络信息摘要》。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分送省委常委、副省长、秘书长、省长助理、副秘书长、厅副主任。

  (八)《推荐信息》。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主要编发省情动态,网上发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