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1、建立和完善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职能管理机构,特别是各区(县)要配齐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明确职能。设立市专利保护维权服务机构,协调有关专家,为我市涉及专利权纠纷的行业性或区域性经济、技术安全问题提供帮助,为我市中小企业依法开展与外地有关的专利维权事务提供服务。
2、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3、在粤港、粤闽赣合作和泛珠三角协作的大框架下,开展协作城市或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4、完善我市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建立覆盖各区(县)的国内外专利信息系统和电子阅览室,实现专利信息资源共享;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和重点项目,建立行业公共专利信息数据库;创新服务功能,建立网上专利技术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现有的科技和专利资源,开展信息加工和分析,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5、加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专利申请与保护互动体系,支持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创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发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载体作用。
(八)大力培养集聚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1、多渠道多形式吸纳和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鼓励知识产权等专业人才到我市投资创业,不断提高我市有关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运用能力,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发展。
2、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为全市重点产业、区域和企业制定专利战略、专利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纷争等提供咨询、服务。
四、工作步骤
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4月):召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授牌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举办大型咨询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浓烈的试点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