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把专利增量和知识产权实施效果作为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市、区(县)年专利申请量列入社会发展计划考核指标体系,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作为市政府对区(县)政府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指标之一;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保证试点工作经费投入。市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保护、对外交流协作和专利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以及开展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园区培育、专利技术孵化实施、专利奖评选与奖励等扶持工作。各区(县)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确保本地区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贯彻和出台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1、运用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台《汕头市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
2、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经济、文化、教育工作的范畴,贯穿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把自主创新与专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技术优势向专利优势转化。科技、经贸、外经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围绕有利于科技创新、产业化实施以及进出口贸易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省有关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果鉴定和进出口贸易等环节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和经贸发展的衔接与协调问题。
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提高管理与决策水平。制定全市专利发展规划;逐步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追踪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定期分析全市现行知识产权政策的运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出台新的知识产权政策。
(三)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意识
1、各级政府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将其作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在职培训的课程,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加大知识产权在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中的比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及其发展动态,宣传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宣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秀专利技术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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