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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4、全社会知识产权知识和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和氛围。

  5、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区(县)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市建立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专利行政执法独立机构,确保“立审分离”、“查审分离”;区(县)基本设立独立的专利工作机构;全市专利服务机构和代理人数量与质量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协调作用明显,形成有利于经济、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

  6、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立起覆盖各区(县)、工业园区(镇、街道)和骨干企业的专利技术信息服务网络,完善专利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反馈机制;企业运用专利信息应对涉外专利纠纷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加强。

  7、区域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效果明显,逐步在全市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更多的企业善于运用专利与商标、标准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战略,形成一批以企业自主专利技术为核心的行业和国家标准。

  8、知识产权实施效果明显。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科技管理全过程,专利在政府扶持、评奖以及其他评优评先等鼓励项目中的比例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自主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专利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比重不断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9、建设一支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成立试点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统计局、法制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部门领导参加的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日常工作。各区(县)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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