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市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若干事项的通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汕头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建设创新型汕头为目标,大力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有利于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和专利实施转化效益,加快推进产业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日益增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继续保持处于全国和广东省同类城市前列;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高于总量增长率,力争达到15%;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普遍拥有自主专利技术,原创性发明专利和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在数量及质量上有突破性进展。
2、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日趋完善。结合试点要求,出台符合汕头实际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出台更有利于推动和鼓励行业、企业、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措施,效果明显。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强化。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调处速度加快,流通领域专利商品的管理不断规范,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不断加强,行政与司法形成合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