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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8.加强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和日本政府、比利时达米恩基金会、全球基金援助,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开展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

  9.全区2006年要发现、治疗、管理9840例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12342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追踪调查0.9万例可疑肺结核病患者,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痰涂片检查点检查传染性肺结核病可疑者23396例,流行病学调查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家庭密切接触者42000例。

  10.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结核病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迎接国家考核评估。

  11.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按照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要求,在重点人群中加大艾滋病监测和筛查力度,认真做好国家和自治区艾滋病监测哨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监测工作,完成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的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筛查,主动发现病人和感染者;落实“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计划”,在流入地和流出地深入开展宣传,使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5%以上;完成中央补助内蒙古艾滋病防治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其中,完成61040人的自愿咨询检测,两劳人员筛查20900人,装备35个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5个艾滋病确认实验室。

  12.加强中美艾滋病合作项目和4个全国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工作。

  1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和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14.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培训,充分发挥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作用,在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落实干预措施。

  15.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并下发《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以及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监测检测、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与评估5个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区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

  16.加强霍乱、流行性出血热、炭疽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疫情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暴发与蔓延;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大力开展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防止疫情的暴发。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及早发现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流感监测哨点的工作水平,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和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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