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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时间安排:2008年春节后到3月底,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2008年4月中旬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1.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等政策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求职指导和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招用工观念。

  2.对农村劳动者全面开展免费的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供需双方直接见面。

  3.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培训补贴。

  4.结合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引导农村劳动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优质服务,指导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并加强检查。

  5.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一)活动组织: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继续组织开展“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服务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

  (三)时间安排:2008年5月的第三周。2008年6月中旬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各组织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按确定的100个重点联系城市,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筹备工作。要形成全国统一部署,各地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提供招聘服务。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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