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组织专家队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和诊断,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并提供设计、培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选择若干地区和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对于排放集中、污染严重的产业集聚区,探索集中治理模式,促进公共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产业集群环境治理建设项目。支持在产业集群内发展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企业。鼓励发展生态型工业和生态型工业园区。
(六)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夯实节能减排基础。企业(单位)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加入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产品质量资格和许可。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引导中小企业认真贯彻《
清洁生产促进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帮助职工掌握节能减排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节能减排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各省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和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尽快确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协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淘汰一批、升级一批、发展一批”的目标导向,系统研究相应的财税、价格、信贷、担保、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扶优限劣的作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尽快研究探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争取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三)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件的省市可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协助对企业节能减排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开展调研活动,针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开展咨询诊断、人员培训等方面服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资源开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合作与交流。